以下提供的中文翻译仅为方便之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或影响。本协议将以英文签署,以下提供的中文翻译与英文内容之间如存在任何差异、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解释为准
第 1 条:许可
1.1 根据 1.2(b) 的规定,OIN 免费授予您及您的子公司 一项非独占、全球性且不得转让的许可,允许将 OIN专利用于制造、委托制造、使用、进口和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除上述许可外,仅针对 Linux系统而言,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许可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即有权参与如缺少本协议即构成诱导侵权或辅助侵权(或适用司法管辖区任何其他类似法律原则所认定的侵权)的活动。
1.2 根据 2.2 之规定,作为 1.1 所授许可的对价,您代表您自己和您的关联公司 (a) 将您的专利免费授予每个被许可方及在合格日期后已经成为其子公司的子公司一项非独占、全球性且不得转让的许可,允许其制造、委托制造、使用、进口和分销任何 Linux 系统;且 (b) 声明并保证 (i) 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力授予上述许可以及 1.4 规定的”免除”,您的关联公司在目前及未来受到本协议之义务的约束;且 (ii) 您和您的关联公司均未涉及针对任何”人”制造、委托制造、使用、进口或分销任何 Linux 系统 而提起的权利主张。无论其他《公司许可协议》是否存在相反规定,您和您目前及未来的子公司并未也不得根据《公司许可协议》接受、进而否认和放弃被许可方及其当前和未来的关联公司授予的关于 Linux 环境组件实现的许可,您和您当前及未来的关联公司在向被许可方及其当前和未来子公司许可时,应将任何该等 Linux 环境组件的实现从许可中除去。上述规定系明示为 OIN成员、OIN 以及 OIN 被许可方的利益而定。
1.3 根据 1.2(b) 之规定,如果索赔基于协议日期前的行为提起,但如果该行为在协议日期后发生将纳入本协议许可的范围,OIN 不可撤销地免除您和您的子公司來自 OIN专利 的侵权索赔。
1.4 如果索赔基于协议日期前的行为提起,但如果该行为在协议日期后发生将纳入本协议许可的范围,您代表您自己和您的关联公司不可撤销地免除且应当免除各被许可方及其子公司(修订日期时已成为子公司)及其各自的渠道实体和客户(分别在修订日期时或之前已经成为渠道实体和客户)來自您的专利的侵权索赔。本条所称的被许可方的“修订日期”是指根据 2.1 之规定修订生效的日期或被许可方成为被许可方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第 2 条:条款变更,许可限制
2.1 OIN 可以不时修订本协议(包括 OIN 网站上的定义),并在修订生效前至少六十 (60) 日以书面方式向您告知任何修订内容。
2.2 您可以通过“限制选择”限制受本协议许可约束的您的专利,该限制在书面通知 OIN 后的第三十 (30) 日即“限制日期”生效。如果进行限制选择,(a) OIN专利、被许可方专利以及您的专利此后仅限于捕获期内可许可的部分,前提为被许可方专利的捕获期应在限制日期结束;(b) 1.1 规定的许可仅限于您在限制日期前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和服务;(c) Linux 系统 的定义应以限制日期的定义为准;(d) 1.2 规定的许可不得延伸至在限制日期后成为被许可方的任何“人”;以及 (e) 限制日期后签署的《公司许可协议》或 OIN 所作的任何修订所授予的任何许可不得延伸至您或您的子公司。
2.3 如果通过控制权变更或其他方式,您在某一日期无法授予 1.2 规定的所有权利:(a) 根据 1.1 授予的许可应在该日期终止;(b) 在该日期之前根据 1.2 授予的权利和转归应存续;以及 (c) 仅出于 2.3 之目的,OIN专利、被许可方专利以及您的专利的捕获期应在上述日期结束。
第 3 条:协议期限;终止;中止
3.1 除提前终止外,本协议的期限为自协议日期开始至 OIN专利 或您的专利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时止。
3.2 如您的子公司在特定日期不再作为子公司存在,根据 1.1 向该等子公司授予的许可应在上述日期终止。如您的关联公司在特定日期不再作为关联公司存在,该等关联公司在上述日期前根据 1.2 授予的许可和转归存续。
3.3 如被许可方或其关联公司针对功能与 Linux 系统 大致相同且由您或您的子公司分销的产品,向您或您的子公司提出一个或多个权利主张,您可以在向该等被许可方发送书面通知后,中止根据 1.2 向该等被许可方及其子公司授予的许可。该等中止的效率持续至权利主张不被受理为止。
3.4 如果您并未根据 3.3 之规定中止被许可方制造、委托制造、使用、进口或分销 任何 Linux 系统 的许可,且您或您的子公司针对被许可方提出一个或多个权利主张,则 1.1 规定的许可在提出权利主张的当日终止效力。
3.5 许可的终止或中止不得解除一方在许可终止前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 4 条:通知
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发送方签署,在对方签收或交付给恰当的个人后视为送达,双方地址如下:
您和您的子公司:公司名称样本
子公司 1 子公司 2 子公司 3
OIN:
通知日期的 OIN 实时地址参见 www.openinventionnetwork.com。
您应向 OIN 提交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的副本。各方拥有修订本协议第 4 条以实时更新联系信息的单方权利和义务。
第 5 条:其他
5.1 本协议项下的专利或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转让,除非该等转让或授权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您和 OIN 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的转让行为无效。
5.2 OIN 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授予第 1 条规定的许可。除 1.2 的规定外,双方均未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
5.3 本协议不得影响您或您的关联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5.4 双方承认 Linux 系统 的某些部分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PL) 第 1 版和第 2 版的约束,针对 Linux 系统,本协议的目的不在于造成合同方违反 GPL。如本协议的某一条款造成被许可方无法遵守 GPL,该等条款应按照 GPL 的相关版本进行解释,其中包括被许可方应被视为已经获得或被授予遵守 GPL 某个版本所需的任何其他许可。
5.5 各被许可方应作为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有权直接针对您和您的关联公司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5.6 本协议应根据纽约州法律(适用于在纽约州签署且完全履行之合同的法律)进行解释。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协议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取代双方此前或当前就此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通讯或协议。
签署方:
公司名称样本
签署方:
OPEN INVENTION NETWORK LLC
定义:
“关联公司”对于任何特定“人”而言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任何其他“人”,当前或未来的 (i) 特定“人”的子公司,(ii) 特定“人”的母公司或 (iii) 特定“人”的母公司的子公司。在上述各个情形下,仅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关系确实存在时,该等其他“人”才可被视为关联公司。
“捕获期”是指于协议日期开始,于 (i) 本协议或 1.1 规定的许可终止之日和 (ii) 限制日期(定义参见 2.2)中较早的日期结束的期间,但前提条件是当您行使限制选择(定义参见 2.2)时,您的专利的捕获期应在限制日期后一年内终止。
“渠道实体”对“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的分销商、经销商或再许可方,或者该“人”的销售或分销渠道中的其他实体。
“权利主张”是指诉讼、有约束力的仲裁、行政处分或其他已经提起的法律程序,包括指控专利侵权的反诉或交叉索赔。
“《公司许可协议》”是指 OIN 与另一个“人”签署且与本协议拥有大致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的许可协议(包括本协议);或 OIN 与 OIN成员签署且被 OIN 命名为《公司许可协议》的许可协议。
“客户”对于“人”而言是指最终用户或该“人”的其他直接或间接客户。
“分销”是指通过任何分销手段租赁、许可、许诺销售、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合格日期”对于任何特定被许可方而言是指协议日期以及该被许可方成为被许可方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被许可方”是指在您和您的子公司之外,在目前或未来的任何时候根据《公司许可协议》获得 OIN专利 许可的任何“人”,该许可尚未终止且上述“人”未就该许可进行限制选择,或未在协议日期前根据 2.3 的规定进行控制权变更。
“被许可方专利”是指任何及所有被许可方根据《公司许可协议》许可的专利。
“Linux 系统”的定义以 www.openinventionnetwork.com 上公布的实时定义为准。
“OIN成员”是指 OIN 网站上载明的 Open Invention Network LLC 的成员。
“OIN专利”是指包括实用新型以及字体设计专利和注册在内的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在捕获期的任何时间内,OIN 均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向您或您的子公司授予许可,如果没有该等授权或权利的行使,OIN 需要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支付特许使用费或其他对价。OIN专利 应包括分案、继续和部分继续、复查结果、上述专利的外国对应部分、专利申请以及任何基于上述专利重授的专利。
“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普通或有限)、合资企业、信托、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机构。
“子公司”对于特定“人”而言是指 50% 以上的总投票权由特定“人”在当前或未来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其他“人”,但这一其他“人”仅在所有权或控制权存在时才被视为子公司。
“您的专利”是指包括实用新型以及字体设计专利和注册在内的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但不包括任何其他设计专利或注册),在捕获期的任何时间内,您或您的任何子公司均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授予许可,如果没有该等授权或权利的行使,您或您的子公司需要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支付特许使用费或其他对价(并非您或您的任何子公司因使用第三方专利或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接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而支付费用)。您的专利应包括分案、继续和部分继续、复查结果、任何基于上述专利重授的专利、上述专利的外国对应部分以及专利申请。
对于现有的 OIN 被许可方而言,本许可协议经过修订,于 2012 年 5 月 1 日生效。如在修订前获得许可的任何被许可方希望获得最初签署时有效的许可协议副本,请通过 info@openinventionnetwork.com 联系 OIN 要求获得副本。